以下一胎、二胎均适用。
1、生育保险的领取
所需资料:
①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(开通银行卡功能);
②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(加盖医院专章);
③住院费用总明细(加盖医院专章);
④住院发票;
⑤计划生育证明(生育证);
⑥新生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;
⑦使用男职工生育保险的,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开具无职业证明。
特殊情况:难产导致刨腹产的,还需提提供诊断证明书。可多领半个月津贴。
2、发放标准
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,是按照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.
2017年7月1日之前分娩的,可领5个月津贴。
2017年7月1日之后分娩的,可领取3个月津贴。
(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,待遇降低。)
3、领取地点
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,任一窗口。
社保局地址:威海市胶州路7号(会展中心南边,原三角轮胎厂北边)
可由家属代办。
4、夫妻双方只有男方有生育保险,女方是否能用男方的生育保险生孩子?需要什么材料?
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男职工,其配偶如果没有过工作单位(或生育当月处于失业断保状态),且未参加居民医保(或参保不满1年),那么女方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,生育后能享受到不高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50%的生育补助金,大约为1400元。
请在生育后持身份证、社保卡、生育服务手册、出生证明、生育费用发票、明细清单、无工作证明、病历或出院小结,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。
上述材料中由医院出具的均须加盖医院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