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 员工请、销假需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起流程。流程可由本人或他人代发起, 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。如无特殊情况,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。
1.2 无特殊情况,请假流程(含假条)的申请时间和审批完成时间均应早于请假人员的假期开始时间;未经批准,擅自休假为旷工。假期天数以最终审批人的批示为准。
1.3 因突发状况确实无法提前请假的,须电话、微信与上级领导沟通说明请假原因、时长及不在岗期间工作对接方式等。获准后,员工需在脱岗的次日前发起请假流程(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),否则按照旷工处理。
1.4 如果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,可由其直系亲属,如父母、配偶、成年子女、兄弟姐妹或其他本人指定的授权人在请假之日起 2 日内代办请假手续, 并提供公司要求的相关材料。
1.5 员工如预测在休假期满后,因故不能按期返岗上班,须及时在休假期满前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理由、时长及不在岗期间工作对接方式等,征得领导同意 后方可续假,同时须及时补办续假手续。
1.6带薪假期的请假材料(附件)要求。病假:应当提供正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,带有医生签字和公章的休假证明、诊疗证明、挂号单、用药清单、发票、 X 片等资料等材料。婚假:结婚证;产假;结婚证、生育服务手册等法定证明材料。哺乳假:儿童出生证明。工伤假: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停工留薪期材料。陪产假:提供结婚证、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医学证明。所有附件应在休假前提供,如遇突发情况,须在休假期间提供完整。
1.7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哺乳假、工伤假均以公历日连续计算,包含星期六、 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,须一次性连续休完。
1.8 请假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,休假天数视同旷工天数。
1.9 ①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、续假的给予警告处分;②病休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给予严重违纪处分;③提供的请假资料不符合公司制度要求并拒不改正、补充的给予旷工处分,旷工天数达到严重违纪的,按严重违纪处分;④ 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、欺瞒等不诚信行为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;⑤骗取病假待遇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,同时依法追讨病假待遇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